本报记者 易舒冉
2022年08月04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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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非遗传承人弹奏演唱刀郎木卡姆。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日前,全国政协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特邀代表和专家学者围绕“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协商议政。大家认为,党和国家历来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今天的中华文化百花园绚丽多彩。
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协商会上,委员们普遍认为,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正确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将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纳入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之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希恩认为,大多数民族地区都是多民族杂居,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民族文化共生交融的地方文化。要有开放包容的胸怀,尊重和欣赏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突出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一致的内容,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传统文化不完全等同于优秀文化,对待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和判断,给予认真辨析、区别对待,做到有取有舍、分类施策。”王希恩说。
如何分类施策?王希恩建议,对于已被列入或将被列入名录的世界和国家各级各类文化遗产,真正代表各民族优秀品质、智慧和创造的文化,要通过影视、歌舞、文学、建筑、服饰、体育、民间艺术等方式积极展现,并支持和要求民族地区承担起传承保护的责任;对于有历史意义但已没有实用价值和传承条件的文化,应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对于与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相悖的内容,则要有摒弃的自觉和勇气。
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湖南省政协常委、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教授胡彬彬建议,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并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和处罚机制,增加文化艺术传播使用的补偿条款,确保文化艺术传承主体的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乐团原团长席强建议,完善共建保护机制,针对各民族文化特点,继续开展文化结对子帮扶活动,与乡村文化振兴有效衔接;摸清民族地区基层文艺组织的情况,深入做好民族地区文艺队伍的建设工作,激发不同主体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积极性。
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建立了完整的非遗四级目录体系,列入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是优秀文化艺术的高度凝练与具体体现。